发布日期: 2018-05-09 来源:《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梅德华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梅德华】编者按: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频出,严重影响了交易的公平公正性,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不断提高评标的质量,对于提高评标结果的公正性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需要引起各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基本案情
某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公开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有39家企业参与投标竞争,评标委员会从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当评标活动进行到3个小时(还需2个小时才能完成评标),一名评标专家提出有事,借故自行离开评标现场,致使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严重影响了此次评标工作的正常开展,事后对该名评标专家进行清出专家库处理。
当前评标专家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评标专家除受专家资源数量不足、政策法规理解不透、管理考评机制不全等因素制约外,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综合素质不强,结构不合理。目前随着评标种类的增加,且各类别之间差异性大,有的评标对工程项目施工设计类的制度规则比较清楚,但对交通水利项目施工设计类的制度规则就不一定清楚,致使一专多能的评标数量严重不足,造成评标结果出入很大。其次评标过程中对技术标、商务标的评判要求很高,但有的评委受知识结构的限制,对相关制度规则理解不透,加上不同的招标方式有着不同的评标办法,致使评标结果南辕北辙,甚至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职业操守不高,自由裁量权大。受利益的诱惑,有的评委缺乏起码的工作责任心,把评委当作工具,心情好认真一点,难度低就认真一些,主观性、随意性大,受外界影响因素多。有的评委表面上是某行业的权威,背后可能就是某些业内的代言人。加上评委独立行使评审,自己对评标结果负责,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造成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大。
监督管理不严,权责不对等。受标准不统一、分类不科学、回避制度执行不力等因素的制约,对于评标专家的管理往往是“重用轻管”,在评标现场,大多数时候只是强调评标程序,对于评标专家的评标合理性的监督几乎是形同虚设,即使出现问题也很难取证。同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掌握着能否中标的“生杀大权”,却又不需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公正评审埋下了隐患。有的专家因为工作不认真,管理上又没有跟上去,往往因为统计等小错误造成复评,依然还要给专家重新支付评标费用。有的地方取消了业主评委,致使各种情况无所不在,乱象丛生。
加强对评标专家管理管控
加强对评标专家管理,需要严格对评标专家的准入,加大对评标专家的培训,细化对评标专家的考评。
要夯实专家库建设,建立统一的综合评标库。要注重广泛征集。要打破传统的征集做法,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把社会各领域的优秀专业人才充实到专家库中来,不断扩大专家规模。严格细化分类。要按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标准,严格专业设置,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切实细化到具体专业,同时增加法律方面的专家,在抽取专家时,兼顾法律、经济方面的专家。还要把好质量关口。要按照规定的资质条件进行把关,并对相关专家的从业背景、工作经历、业内人员的反映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其评标经历,以及对其评价进行充分了解,把好入口关。定期更新维护。要及时吸纳新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专家入库,淘汰超出年龄界限、知识相对老化、对市场变化不了解和受到行政部门处理的专家,建立专家能进能出、定期更新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共享机制。要将达到条件的市级、县级专家吸纳到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中,建立全省统一的专家资源,通过远程异地评标等形式,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家资源,保证评标专家的充足来源。同时,要规范评标专家的报酬,建立付出与所得相配套的制度,吸引真正有水平的专家参与评标活动。
要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升专家的能力素质。要把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考核作为重要内容,对于基本技能考试不过关的不得入库,从根本上把住评标专家的素质关。当下,随着全流程电子化的普及,很多专家对新技术、新要求不注重学习,不参加培训,连最基本的操作都不掌握,这必须要作为基本技能进行规定。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和建立网上培训系统,让专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让其掌握业务技能、操作规程、评标程序、职业道德素养和应该遵守的工作纪律,以及最新的理论成果与实例等,通过建立学习档案和培训考核制度,从机制上激励专家学业务、强技能。
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责任追究。要明确各自责任。一方面,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要签订责任承诺书,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业主或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及其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把关,避免评标委员会发生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要发挥科技的优势,在实施全程录音录像的基础上,通过在线视频实时查看、监控开标评标的过程,打破管理工作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提高监督管理的主动性和便利性。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对于不遵守评标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其处罚的金额、承担的法律后果应与其所拥有的权力相对等,特别是对充当枪手或代言人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将受到处理的专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该罚款的要罚款到位,该取消专家资格的坚决取消。同时,通过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探索建立专家资信档案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评标的质量和效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还权于招标人,充分发挥招标人的主体地位,让招标人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单位: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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