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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发布日期: 2018-05-09     来源:《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昌开馨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昌开馨】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需要实施统一监管,需要专业化的综合监管机构。新建立的统一监管机构的监督职能与处罚权不能脱节,否则监督乏力、没有威慑力。长期以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着综合监管部门有监管职能却无行政处罚权这一“职权不对等”问题,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给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时,存在移交不顺畅等诸多困难,使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惩戒,严重影响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了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蚌埠市在安徽省政府指导下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作为安徽省唯一的试点城市,蚌埠市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使。试点工作推行两年以来,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强化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结束了蚌埠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监管“九龙治水”的现状,为安徽省乃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工作提供了借鉴。

  行政处罚全覆盖,规范市场秩序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蚌埠市法制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处罚权进行集中梳理,共梳理行政处罚项目142项,涉及原执法主体7个,其中交通28项、住建29项、水利28项、国土18项、经信3项、财政29项、工商质监7项。蚌埠市法制办对处罚权项目审核后,组织专家对处罚权限和内容进行论证,经梳理、归并,共整理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执法、交通道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执法、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执法、土地交易执法、政府采购执法等6个方面64类处罚事项,由公管局集中行使处罚权。同时,本着“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对权力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布。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实现了蚌埠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的全覆盖。2017年,蚌埠市公管局依法对47起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了处罚,涉及69家企业和35名个人(其中包含3名评标专家),处罚金额370.2808万元,受理当事人申辩35场,举办听证会7场。主要违法行为包括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企业之间串通谋取中标等行为。

  强化权力监督,防止执法“任性”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相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公管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蚌埠市公管局全面加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行立案、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分段式管理,避免每起案件的决定权过于集中从而影响公正。针对城市大建设、民生项目及企业、国企的在建项目建立标后监督长效机制,进行标后跟踪履约情况检查,加大对标后监管的力度;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厘清部门权责,深入分析问题,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依法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保障管理,建立执法报告、执法监督检查、重大案件备案、评议考核等责任制度,切实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交易过程中业绩材料造假、举报材料造假行政处罚案例

  实施时间 2018年2月2日

  实施单位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实施对象 项城市豪发服饰有限公司,项城市桃依缘服饰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项城市豪发服饰有限公司和项城市桃依缘服饰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参与蚌埠市监管中心电瓶车、热水器、备期被装、服装、涉案物品保管物品采购(第二批)项目(四包)(皖C-2017-ZF-CG-Z-460)投标。经评审,第一中标候选人:项城市豪发服饰有限公司(中标价:178.00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项城市君豪服饰有限公司(中标价:523.00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项城市桃依缘服饰有限公司(中标价:564.00万元)。2017年12月12日,蚌埠市公管局收到项城市桃依缘服饰有限公司举报函,举报第一中标候选人项城市豪发服饰有限公司存在业绩材料造假并提供“项城市豪发服饰有限公司的业绩材料”。“项城市豪发服饰有限公司的业绩材料”提出项城市豪发服饰有限公司从未与郑州市公安局签订过被装采购合同。

  经蚌埠市公管局调查后,2018年1月25日对该项目进行复审,评标委员会认定:根据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出具证明材料显示,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从未与项城市豪发服饰有限公司签订此项合同,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业绩项目原第一中标候选人项城市豪发服饰有限公司业绩造假,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综上:认定项目原第一中标候选人项城市豪发服饰有限公司业绩造假。

  项城市豪发服饰有限公司业绩材料造假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蚌埠市公管局对该公司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人民币305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蚌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此外,经蚌埠市公共资源局调查,评标委员会认定:项目原第三中标候选人项城市桃依缘服饰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诉材料关于项城市豪发服饰有限公司业绩材料证明材料,经过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确认,从未出具此项证明,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投诉材料造假,取消第三中标候选人资格。综上:项目原第三中标候选人项城市桃依缘服饰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诉材料造假。

  项城市桃依缘服饰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项城市豪发服饰有限公司的业绩材料”的投诉材料存在造假的行为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的规定。蚌埠市公管局对该公司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蚌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焦点问题评析

  本案焦点:这是一起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中标以及其他投标人在投诉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弄虚作假的案件。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是用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依据,是由执法人员调查收集,用于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本案中,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提供证据驳回了项城市桃依缘服饰有限公司供的关于“项城市豪发服饰有限公司的业绩材料”,以及项城市豪发服饰有限公司投标中提供的合同证明材料。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本案中项城市豪发服饰有限公司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用虚假的业绩参与项目竞争给其他投标人造成了不公平,也影响项目的顺利推进,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的规定,本案中项城市桃依缘服饰有限公司试图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证明项城市豪发服饰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同时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案例启示

  各相关部门应保障《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

  要进一步深化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进一步规范供应商的市场行为,确保政府采购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相关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市场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行业市场,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易市场,同时不断完善,达到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目的,促进交易更好、更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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