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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四部门联合发文严惩政采围标串标行为

发布日期: 2018-05-24     来源:宝鸡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近日,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审计、发改、公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惩处和防范围标串标两方面同向发力,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协同监管,强化高压态势。针对串通投标隐蔽性强、认定困难,财政部门单独办案力量不足、取证手段有限、震慑力不强等问题,《通知》要求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案件协查、线索移送、定期互通情报、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推进跨部门监管联动,依法惩处通过相互串通、出借或借用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投标的行为,既严查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又抓常态化监管,树起市场主体行为的“高压线”。

  环环排查,盯紧关键节点。强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各自职责,在供应商报名、资格审查、评审等关节点,按照依法认定、各负其责的原则,环环排查甄别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并依法依规处理。在供应商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重点排查无效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关联供应商投标等情形;在评审环节,重点排查视为串通投标、恶意串通等情形。认定为恶意串通情形的相关当事人,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罚;涉及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源头管理,前移监督关口。《通知》立足于加强全链条、全方位管控,围绕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管理三个方面,制定了需求专家论证、采购最高限价、保证金基本账户缴退、细化社保证明材料、严格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适用、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有效竞争、政府采购信用承诺等15项制度和措施。一是更有效管控价格。300万元以下项目由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复核最高限价,通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加强对采购价格的双重控制。二是更充分保障竞争。严格控制使用推荐方式产生供应商,严格综合评分法适用要求,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专家论证、编审分离等制度,充分保障公平竞标。三是更全面公开信息。采购文件、监管部门等信息随采购公告同步公开,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及认定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告知其原因,充分保障供应商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这些制度和措施指向性、操作性强,实施后将在一定程度压缩违规操作空间、增加围标串标难度,为净化政府采购采购市场生态环境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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