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5-2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收文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项目报名登记表、开标一览表、参与供应商同意变更方式的书面意见等佐证材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收文管理的通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管理,发挥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提升政府采购效率,现就规范政府采购收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所属单位的各类政府采购事项申请进行审核把关,及时掌握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二、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对所属单位提出的分散采购、进口产品、变更采购方式、采购项目追加等事项应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并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厅。
三、政府采购申请报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散采购申请
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金额、资金来源、项目概况、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请分散采购和拟采用采购方式的原因;属于不可预见、突发性等特殊情况需提供佐证文件或情况说明。
(二)进口产品申请
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金额、资金来源、设备清单、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原因;《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等佐证资料。
(三)变更采购方式申请
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项目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项目报名登记表、开标一览表、参与供应商同意变更方式的书面意见等佐证材料。
(四)项目追加申请
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金额、资金来源、结余资金情况;中标通知书、合同、申请追加的理由、合同仍在执行过程中的证明材料。
四、自治区本级各部门报送的政府采购申请报告由自治区财政厅总收发室进行登记、分发。
五、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普通来文、一般交办件、督办件进行分类,限时办结。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于符合规定的分散采购项目、进口产品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及政府采购追加申请,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