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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首次明确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程序

发布日期: 2018-06-01     来源: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为有效解决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投标人不依法依规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依法依规在规定时间、地点、按照规定文件数量和密封标准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等异常情况,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交易活动高效有序进行,近日,湘西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的原则、主体、程序。

  异常情况处理遵循“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招标人、现场监督人员、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为异常情况调处第一责任人。在异常情况处理程序上,州交易中心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责,对现场管理中不合法、不恰当的行为及时提醒、制止,提醒、制止无效的,予以记录及时通报行政监督人员;对事实清楚、情况简单的异常项目,现场监督人员应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情况较为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异常项目,现场监督人员或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可请求州公管办协调处理;情况特别复杂的的异常项目,由州公管办报州公管委、州监督委研究决定。

  异常情况处理主体、程序的明确有利于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是对湘西州“两委一办一中心”模式下的制度补充,弥补了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的制度空白。州交易中心结合运行以来的交易实际,起草了《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异常情况协调处理制度》,进一步细化梳理了39项常见的异常情况,涵盖了推进全流程电子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电子评标系统计算出报价分、总分、评标委员会复核认为计算结果不准确等异常情况,目前该制度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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