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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地方代理机构为军队采购“减负”

发布日期: 2018-06-06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曲元辉 苏红刚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曲元辉 苏红刚】近年来,随着军队“三采合一”改革不断深入,军委后勤保障部相继出台了采购评审、供应商和专家管理、采购信息化等相关法规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军队采购的高效发展。而未来随着工程采购、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统归采购机构进行集中采购,实现采购全方位全领域的深度整合,军队采购任务数量必将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

  目前军队采购力量还较为薄弱,虽然限额以上采购任务由军队专职采购机构负责,但限额以下须由军队需求单位自行采购的任务量也不可小视,同时自行采购也存在诸多困难。

  军队自行采购管理运行难度大

  目前军队采购需求单位大部分无专职人员,多数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同时每年军队院校采购专业科班出身的采购人员较少,多数分配到采购机构,能够到需求单位从事采购专业的人更是少之又少,一方面是工作上身兼数职带来的精力分散,无法对采购法规和制度流程钻研吃透,另一方面未经过院校系统的学习,没有在校期间的理论灌输和实习锻炼,仅仅靠后期采购专业培训和实践工作中的自行摸索,大大延长了采购专业人才的成长周期。

  按照军队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评审专家的抽取应依托军队采购网或者地方政府采购网,从军队物资采购评审专家库或者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而目前军队专家库受数量、地域等诸多因素限制,往往不能满足评审需求,同时因地方政府无相关军地资源共享的文件规定,造成了军地采购在评审专家资源上无法实现互通互联,军队需求单位也无法借助地方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专家,而一些需求单位在自行组织采购时采取随机抽取本单位专业人员作为评审专家,这又与采购需求单位人员不得参与本单位采购项目评审的规定条款相悖。

  从调研情况来看,军队需求单位在自行采购过程中,虽然能够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采购法规制度组织实施采购,但在集中采购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上仍存在难点。采购需求确定不精准,军队需求单位在确定需求时,往往带着很强的时限性,也造成了市场调查和采购预研的不充分,无法对采购需求进行准确论证,也无法提供精准技术参数,降低了采购成功率。采购硬件建设不全面,需求单位缺少专业的采购场所,在自行采购中往往利用会议室、办公室等场所组织开标、评审,全程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建设不足,必要的采购硬件建设不够充分。在采购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军队采购系统的使用和采购法规制度进行讲解说明,对临场的特殊情况进行应急处置,而需求单位在采购过程中会因为对法规制度理解不深掌握不透而出现把握不准的情况。

  代理机构为军队采购“减负”

  随着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不断深化,军队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调整逐渐完成,对军队采购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当前军队专职采购力量能够承担的采购任务有限,无法做到全方位全覆盖,而在军队采购领域中引入地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为军队专职采购力量的重要补充手段,既可以有效弥补军队采购专职力量的不足,又可以解决军队需求单位在自行采购中的专业人才缺乏、评审专家难抽取、组织实施不规范等问题。

  当前全军部队对采购保障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仅靠现有军队采购机构已无法满足需求,而地方采购代理机构可与军队采购机构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军队采购活动;可以考虑由军队采购机构依托军队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抽取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并监督制约地方采购代理机构,而地方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军队采购活动,也可以在军队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库无法满足的情况下,灵活运用地方政府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库,从而有效发挥各自优势,提高采购效益和成功率,提升采购保障效能。

  规范代理机构遴选

  在军队采购领域引入地方代理机构,既能够弥补军队需求单位在自行采购过程中出现软硬件建设的短板,同时也是运用军队采购军民融合式发展新方法新模式来引领采购工作跨越式发展,进一步推进采购领域深度军民融合的重要举措。经调研,目前在一些军队单位已有军队采购委托地方代理机构的先例,效果较为显著。

  首先是对地方代理机构的遴选,地方代理机构可视为服务采购的一种,军队需求单位在每年年初,可依托军队采购机构或自身力量,从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部门的代理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多家代理机构,通过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年度代理机构中标(成交)名录和代理费价格,在军队采购平台公布,同时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地方代理机构除具备《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代理机构设置的条件、资质管理,以及规定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外,还必须满足军队有关服务类供应商条件。

  其次,地方代理机构必须要有职责规范限制,军队采购活动军事需求突出、安全系数要求高,地方代理机构在接受委托项目后,应积极与军队需求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和保密承诺书;协助军队需求单位组织市场调查和采购预研,确定产品指标型号和技术参数,依据委托项目特点拟制采购文件和实施方案;应严格执行军队采购有关法规制度,依托军队采购平台发布采购公告、抽取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具体组织实施军队采购活动;协调军队需求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维护军队的合法权益,确保军队利益不受损失;协调供应商做好供货以及售后服务;做好质疑答复、投诉处理、供应商违规处理工作,以及采购资料归档工作。

  强化代理机构监管

  军队采购的采购原则、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监督监察、违法责任以及社会的质疑投诉都为军队采购制度的实行和监督奠定了基础,对于地方代理机构也应予以监督和制约,确保采购活动在军队单位的监督管理下规范透明有序地组织实施。

  建立采购文件检查制度。为提高采购文件质量,除进行日常的备案外,还应建立检查制度,采取定期集中统检或随机抽检的方式,由军队采购机构或需求单位对采购文件有无违法违规条款、文件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向性问题等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对有严重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建立代理机构公正评价制度。公正评价制度是日常评价制度,用于参加采购的每个项目。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价表”,由采购单位、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填写,作为采购备案资料的组成部分,同时建立合理申诉渠道,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调查,并做好反馈。

  建立代理机构定期数据统计制度。当前地方代理机构存在人员流动大、人员变化频繁现象,应定期对代理机构的企业基本情况、采购业绩、人员情况、办公场所等信息进行核查,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省市工商管理网站和企查查等软件等,准确掌握代理机构信息变化情况和数据统计,便于动态监管。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65127部队供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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