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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采标准化建设助力信息化迈上新台阶

发布日期: 2018-06-06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张丽丽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张丽丽】上海市自2007年就开始探索电子化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近年来,上海市政府采购守正出新,规范实施,紧跟时代步伐,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

  信息化平台助力政府采购再升级

  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以来,实现了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无纸化办公,并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实行信息化管理。除保密等特殊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评审。构建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和网上服务为一体,覆盖全市财政系统各单位、覆盖政府采购全流程,并与财务、内控等内部系统互联互通的网上采购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的转变。

  信息化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得到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普遍认可。操作更便捷。采购人只需在网上即可完成从计划申报到资金结算所有项目流程的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服务更优质。项目实施流程实现主动推送,方便当事人及时办理。同时,增强综合查询功能,便于当事人及时掌握项目运行动态。执行更规范。各类采购方式严格按照设定的流程和要求执行,所有操作有记录、有痕迹,避免人工干预,使项目操作更加透明,真正做到“阳光采购”。监管更到位。一级预算单位和监管部门可以随时了解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动态,并对流程进行有效跟踪记录,从而实现适时监管和全流程监管。

  建立项目的监督预警机制,对异常行为进行相应的记录与提醒,保证当事人及时修正错误行为和监督预警可能存在的风险。以注册方式建立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信息库,并通过当事人的相互评价和监管单位的监督评价,实现对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各方当事人的信用评级,确保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参与政府采购。

  采购人直接在电子集市上采购

  产品质量决定产品效用,保证采购的产品质量,是政府采购的基本行为目标和特别要求。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在建设和应用过程中,不断优化和完善各项系统功能,用信息化手段构建起方便、快捷、透明的电子集市交易系统和招投标系统。

  电子集市交易系统针对上海市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采购次数频繁的产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产品及中标价格,由采购人登录电子集市即时采购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模式。电子集市大大缩短了采购时间,起到了简化采购流程,方便采购人,提高采购效率的作用,突出了方便快捷的特征。

  电子集市目前有直接选购、电子议价、电子反拍、电子团购四种交易方式。其中,采购人采购定点采购产品时实行直接选购,即由采购人在电子集市中与选择的供货商直接签订合同、完成采购。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产品时,必须在电子集市中通过电子议价、电子反拍、电子团购三种竞价手段之一与供货商作进一步竞价,以更低的价格完成采购。

  电子集市中的产品价格分为两类:对于实行直接选购的定点采购产品,中标价格即为成交价格;对于实行协议供货的产品,电子集市中标明的中标价格仅为最高限价,采购人在进入集市后必须选择电子议价、电子反拍、电子团购三种竞价手段之一与供货商进行充分竞价,以比中标价格更低的价格完成采购,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进一步突显电子集市采购快捷、透明、价优的优势。

  加强制度建设,助力信息化管理

  推行信息化应用必然产生市场供需结构的重新调整,对运行主体的操作和行为规范形成压力,因此需要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改造,以建立符合信息化运行需求的新制度体系。近期,上海市对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流程进行完善和补充。首先,对原有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作了调整,将上海市近年来在政府采购领域探索的一系列创新措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完善,通过制度性规范提高采购效率。包括进一步加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要求采购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采购人要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明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要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开标评标场所、信息网络设施、录音录像设备等评审条件和设施,并依法参加和开展相关培训。

  其次,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也有统一标准。除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具体资质要求外,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当前市场主流成熟产品,相关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中要求的配置;应能够做到及时响应采购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要求提供相应的货物和服务,并提供相应安装调试;应具备完善的货物服务保障体系,有足够的售后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

  由市财政部门依托政府采购平台建立供应商库,并根据行业归属、经营范围、产品品目等信息,对供应商进行分类。对入库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供应商资格资质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在非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随机抽取供应商的,应当通过供应商库实施。

  实施信用管理对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财政部门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存在相应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另外,以专家管理为例,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修订实施新的《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采购通过“制度加信息化”的复合管理模式,将采购程序、操作流程和采购范本固化到计算机程序中,从根本上避免违法违规操作行为。今后,政府采购将引入云平台,确保在信息化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并与上海市政务云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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