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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

发布日期: 2018-06-22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使政府采购更好地服务于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辽宁省丹东市财政局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优化、简化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流程,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

  敢于放权。丹东市全面执行《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于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赋予了采购人更多的自主权,同时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环节的审核程序,由采购人根据合同和履约验收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资金。从而在大幅提高采购限额标准的同时减少了资金审核环节,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

  优化服务。丹东市财政局相关部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窗口单位”的标准严格要求,做到耐心、细致地向采购人和供应商解释说明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帮助研究和解决相关当事人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一步提升采购相关当事人对政府采购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满意度。

  厘清车辆。针对原市直车辆保险和维修集中定点管理的方式存在单位选择余地小、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在充分征求市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丹东市财政局于今年3月份,制定了《关于调整市直部门车辆保险和车辆维修管理方式的通知》,自2018年二季度起,车辆保险和维修费用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并选择保险和维修机构,不再实行财政集中管理,将管理自主权全部下放至各市直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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