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88332491
010-88332493

咸宁:多管齐下提升综合监管质效

发布日期: 2018-07-09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李金红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李金红】日前,湖北省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标准化工作被国家标准委批准为第五批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将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同时纳入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对于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意义重大。

  咸宁市在公共资源交易环节大力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电子化、便利化” 建设,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环节中大力推进联动监管和联合监管,塑造了规范、高效、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形象。

  提升电子监管应用能力

  咸宁市着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管理,实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专家管理。其中,统一交易平台主要是指进一步完善市县一体化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率达到80%以上。

  3月12日,咸宁市通山县回乡工业园公租房市政工程资格预审公告,通过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县一体化电子交易平台正式发布,标志着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跨入全流程电子交易时代,真正实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实现招投标由分散、隐蔽、无序向集中、公开、规范的转变,使得评委、招标人、代理机构等人员对招标结果人为因素影响大大降低,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交易监管风险。

  咸宁市于2017年底完成了市县一体化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了全市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统一数据库的资源共享和交易数据的互联互通,交易系统实现全流程网上招标、投标,招投标文件制作加解密、评标等。自市县一体化电子交易系统上线以来,仅2017年即完成450余宗电子交易项目,投标次数4800余人次,交易平台服务投标企业(供应商)6400余家、服务招标代理机构110余家,交易中标总额约9亿元,至少为企业节约招投标直接成本250余万元。

  电子监督平台是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一网三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的良性应用,实现对全市公共资源项目交易全过程的综合监督监管、预警纠错。

  规范联动监管和综合监管效力

  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咸宁市不断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凝聚监管合力,形成了综合协调、依法履职、相互配合、资源共享的联动工作机制。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每季度开展联动监管督查活动,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列入市级特色改革项目。

  咸宁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逐步放开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的事前备案审查,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随机抽查和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平台上完成8名执法人员、150个监督对象、1项检查事项、2次执法检查结果的录入,抽查事项比例达到100%,抽查结果公开率达到100%。

  2017年,咸宁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督查”活动,全年全市共处理各类招投标投诉举报51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7起,罚款86.485万元,处理评标专家16名(含取消专家资格8名),处理招标代理2家。其中市本级处理各类投诉举报18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件,同比提升25%。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交易中心还联合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在全市范围开展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项目20余个、检查市场主体80余个,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应招未招、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为有效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咸宁市政府于2017年5月及时调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2017年10月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定了《招标投标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编印了《公共资源交易典型案件汇编》,进一步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咸宁市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协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活动,发挥联动效应,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有效打击和遏制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深入打造信用监管机制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信息报送、不良行为量化记分、奖惩典型案例信息以及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等工作,引导市场主体逐步规范动作。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的通知》,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专家四类主体在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之前,须在“湖北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作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如有违法失信行为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同时,中心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基本信息中添加“事前信用承诺”板块,作为交易主体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必须提供基本信息之一。各交易主体的事前信用承诺书连同企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一同推送至电子交易平台首页“信用承诺”栏中进行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咸宁市还制定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和《评标专家管理及诚实信用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市场主体管理,将代理公司、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纳入制度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量化扣分。2017年共发出24份不良行为量化通知书,两名交易主体进入“不良行为黑榜警示名单”。

  以加强专家管理为例,不仅明确专家准入、管理、考核和退出等内容,实现随机抽取专家制,做好评标专家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还建立专家动态管理制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和不良行为记分达12分的清退出库。

  下一步,咸宁将在体制机制、制度、平台建设以及联动监管等方面入手,推动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全过程的标准化体系,营造公平公正、高效规范、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良好公共资源交易氛围。

 

 

【更多新闻请关注公采传媒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公共资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