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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交易中心出台异常情况协调处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7-17     来源: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为及时协调处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异常情况,做好交易异常情况的防范和应急处理,确保交易活动有序高效进行,日前,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了《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异常情况协调处理制度》,明确提出“快速反应”“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等交易异常情况协调处理工作要求。

  制度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为原则,罗列了36项交易异常情况,涵盖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制定了4类交易异常情况处理方式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流程,形成了异常报告、情况处理、跟踪记录、分析总结的交易异常情况处理闭环。

  “快速反应”。异常情况发生后,中心处置权限内,中心工作人员立即报科室负责人及监督科(监察室)处理,情况重大或复杂的,报分管副主任、主任处理;中心处置权限外,即时报州公管办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情况复杂或影响较大的重要事项,相关科室2小时内将书面情况报监督科(监察室)、分管副主任、主任研究,监督科(监察室)1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州公管委、州监督委。

  “分级负责”。根据对应的处置权限,对交易异常情况进行分级负责、分类处理。其中制度规定的(一)至(四)项交易异常情况,由中心内部直接报告处理;(五)至(二十七)项交易异常情况,报行政监督部门、州公管办处理;(二十八)至(三十五)项交易异常情况,报州公管委、州监督委处理;其他难以处理的异常情况、重要事项及时报分管副主任、主任研究。

  “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异常情况发生后,相关科室监督科(监察室)要根据相应的职责权限,及时报告、做好跟踪记录、保存证据、进行台账登记,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报告不实,影响决策和情况处理的有关人员进行严厉追责。对于类似异常情况开展主动排查,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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