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7-26 来源:徐州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2018年4月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推动政府采购更加阳光透明规范操作,7月24日下午,徐州市财政局召开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工作部署会。会议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学习了《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市政府办公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运行工作方案》(徐政办发〔2016〕12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徐政办发〔2017〕253号)及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徐财购〔2018〕11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提出了具体要求。
按照工作部署,自2018年8月1日起,市级(含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城区)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项目(以当年市政府办公室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为准)均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场内交易。2018年8月1日后,市级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对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及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规范采购需求的确定、采购代理协议的签订、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信息的发布、评审专家的抽取、采购程序的组织、质疑投诉的处理、采购档案的管理等行为,采购信息依法在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开,接受监督。限额以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单位内控制度的要求执行,采购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有关信息在本单位政务网站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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