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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公管局:“内外”结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发布日期: 2018-07-30     来源:明光市人民政府

  明光市公管局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内部规范化。一是制度规范化。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始时的受理委托到合同备案细化到每个步骤每个环节,每个环节明确工作内容、执行标准、完成时限等。二是标准规范化。明光公管局在标准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2017年服务标准化通过省级验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反复讨论,从统一文件内容、统一文字表述、统一文件格式,并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政策的调整,及时适时进行修订升级。三是操作规范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在交易中心每一个开评标室中设置多个影音监控装置,每一个重大采购项目安排人员进行重点监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其他应当公开事项全部在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开,广泛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监督,实现从专家抽取到开评标全过程交易监管办的全程监督。

  外部规范化。一是加强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发布的规范化。对不同的招标类型,按照统一的规范文本,进行发布前的合规性审查备案,加强政府公告、文件发布的严肃性。二是加强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2018年年初以来,对入场交易500多个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了审核把关,共退回不合理招标文件102件。三是加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处理情况的监督。通过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处理招标文件质疑情况的监督,实现了对整个招投标过程的整体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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