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8-10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分公司19316.6平方米经营业务用房出租,经委托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8年6月27日—7月10日、7月11日—7月24日先后两次公开招租,征得一家意向承租方(自然人贾伟)。
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租公告》《招标文件》规定,因本项目仅征得一家意向承租方,故不再采取网上竞价方式进行,而转为协议出租方式。2018年7月30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召开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分公司19316.6平方米经营业务用房协议出租工作会商议,承租方、招租方双方就成交价格进行了友好协商,最终按照年租金挂牌价(底价)426万元人民币(月租金35.5万元)成交。在成交价的基础上,从《资产租赁合同》签字之日起两年后,从第三年度开始年租金每年递增18万元(或月租金每年增加1.5万元)。
基于以上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了《协议出租方案》,约定由招租方将《协议出租方案》报上级监管机构批准后生效,并在《协议出租方案》批准生效后赓即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下一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规定,进一步做好成交结果公示及出具交易凭证等相关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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