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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管局公示第五批失信案件

发布日期: 2018-08-10     来源: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网站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限制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通知公示了第五批失信案件信息。通知就13家失信主体(企业)作出惩戒和相关规定,拒绝13家失信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限制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集采机构、各社会代理机构:

  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对第五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鞍发改发[2018]91号)和市财政局《关于限制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失信限制采购通知[2018]2号)的精神和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省财政厅《关于简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340号)等相关规定,并经“信用中国”查询核实第五批失信主体13家企业均已列入失信“黑名单”,其中12家未注册政府采购供应商,只有1家(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已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现就13家失信主体(企业)作出惩戒和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拒绝13家失信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各项目单位、集采机构和各社会代理机构必须查询“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诚信网站(官网),核实参与的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凡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一律不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已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取得中标资格的供应商和中标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五批失信案件信息

  2、市财政局《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成效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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