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8-14 来源:宿迁市财政局
为规范验收环节,全方位厘清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日前,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管理的通知》,从四个方面细化验收流程,守住政府采购最后一道防线。
成立验收小组。《通知》规定,预算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与评审小组不同,验收小组成员不强制要求一定要从专家库中抽取,并且建议采购人代表参加。验收专家要符合项目需要,项目的验收人员应当与采购人员分离,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验收小组负责人。
细化验收方案。《通知》明确,组织验收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验收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应当准备好各类采购资料,特别是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处理意见等证明材料,根据采购资料和资产或服务的使用情况,编制验收方案,方案的编制要科学、规范、可行。
完善验收方式。《通知》规定,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预算单位可以邀请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落实验收责任。《通知》明确,验收结束后,应当形成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报告应注明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要求与建议、验收结果、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等内容,并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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