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8-16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
近日,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明确采购预算在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87号令要求,公开广泛地征求供应商意见,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科学论证,重大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集的意见按以下“三个原则”处理。
一是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或倾向性内容建议删除的,原则上都应当删除;二是供应商要求在采购文件增设项目资格条件,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上不予采纳;三是采购需求的确定要充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凡是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质量或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建议,论证专家组确定不具有歧视性或倾向性的,原则上都应予以支持并采纳。
政府采购需求确定“三原则”对政府采购重大项目需求确认环节提出了适用性的操作规范,为推进黄石市重大项目高质量采购、科学化采购具有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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