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8-16 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近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指出,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进场交易标准,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项目单位可以通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库抽取或者公开招标等确定施工单位。达到进场交易标准,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按《滁州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滁州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办法》等,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达到进场限额标准的,应当按照项目属地原则进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列入本《目录》的项目,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
三、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进场交易标准,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项目单位可以通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库抽取或者公开招标等确定施工单位。达到进场交易标准,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按《滁州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政府采购项目达到进场交易标准,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优先使用徽采商城。达到进场交易标准的,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按《滁州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达到进场交易标准的,按《关于使用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关于规范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后备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项目,达到进场交易标准,应当提交项目审批部门同级的国家安全机关或保密机关出具的认定意见,按《滁州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作出核准后,由项目单位委托具有保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或自行组织采购,不在进场交易。
六、凡列入本《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未进场交易的,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资金拨付、产权过户和使用等手续,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达到”包含本数,“未达到”不包含本数。
八、本通知自2018年9月日起执行。2017年12月28日印发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版)》即行废止。
九、各县(市、区)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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