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8-27 来源: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农业局、物价局、交通局、广播电视台所属行政事业资产5宗项目在日照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暨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下称“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通过拍卖交易方式全部成交,挂牌成交价格为264.65万元。
2017年底,省政府下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要求,“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经批准以公开方式有偿转让的国有产权和股权应全部进入省、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为落实该文件,市财政局4月下发了规范性文件《日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18〕11号,明确规定:“市级单位对外有偿使用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公开交易”。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农业局等所属行政事业资产是继文件下发后首批进入日照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处置的行政事业资产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根据各项目特点,认真合理制定出项目推介及辅助交易的流程,发挥了平台及会员撮合交易优势,最终征集到多家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了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交易规范阳光操作,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处置效率,项目处置结果得到了项目双方及财政监管部门的一致认可。
下一步,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作为日照市唯一的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将切实发挥平台的资源优势,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的市场化操作,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更加专业、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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