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8-29 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针对村级工程建设中工程变更频繁、随意变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近日,宁波市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出台《宁海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工程变更须坚持理由充分、预先申报、先审批后实施、依法支付的管理原则,明确工程变更程序为:工程参与方提出变更要求,村业主按“五议决策法”程序决策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待联村干部确认、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后,凭变更联系单进行施工。未按此程序审核批准的项目,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得结报入账。同时,明确村级工程项目变更的实施主体为村委会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监会和联村干部对工程变更的真实性负责,乡镇(街道)对工程变更的综合监管负责。
【更多新闻请关注公采传媒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公共资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