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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出台新规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

发布日期: 2018-09-10     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18年第16号),近日,宁波市北仑区交管办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北仑区法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予以进一步规范。《通知》明确,原按照《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区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现按照国家发改委令16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法定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相关施工、货物、服务的交易方式和操作程序仍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新规定缩小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同时大幅提高了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缩短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时间,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效率。

  此外,对投标人因招标文件、行政处罚等规定所扣留的投标保证金的后续移交,《通知》对操作流程予以了规范。对招标人未主动办理的,投标保证金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暂存。满2年后,若招标人为区政府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则投标保证金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上缴区财政;招标人为其他单位的,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招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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