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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取消三项交易服务费并调整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18-09-12     来源: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收取的信息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和席位费等三项费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时除收取交易服务费外不得向交易双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招投标中标价,分档定额计收交易服务费;非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按项目向代理机构定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0.05万元/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规范后,将实现交易服务收费水平整体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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