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9-13 来源:灌南县财政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江苏省灌南县财政局突出监督职能,强化全过程监管,切实推进效率采购、阳光采购。
强化采购前期工作监督。协调采购人与采购人业务主管部门,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预算,力求编实编细,提高效率。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环节的监管,明确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的主体责任,要求其业务主管部门履行论证、审核、审批职能。
强化采购方式审批监督。全县各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拟定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必须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确保采购方式和行为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防止规避公开招标行为的发生。
强化采购流程过程监督。加强对采购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要求,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产品,以及有其他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明确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等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要求。开评标过程由采购人全程参与监督,评审专家一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各专家按照采购文件的评标标准独立评审。
强化事后检查等后期监督。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制度、验收程序,严防简化程序、改变标准,降低等级等违规行为。采购项目资金拨付须附有采购验收合同和交易中心或代理机构出具的采购运行证明,否则,采购资金不予支付。通过加强验收和资金拨付,保证采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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