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9-30 来源: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
近日,合肥市公管局出台《合肥市应急项目交易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了应急项目的适用范围、交易方式、交易需提交的资料和依法处理投诉质疑事项等。《暂行办法》明确非项目单位(招标人、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项目单位拖延造成招标采购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招标的项目,经审核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网上商城、跟标等方式进行交易。
《暂行办法》的出台有益于加强应急项目交易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非常规手段和权利运用得当防止滥用,保障各项应急事件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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