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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首例行政诉讼审理完毕

发布日期: 2018-10-08     来源: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目前,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收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的“维持一审裁决”行政判决书,这是宜城市第一例招投标领域行政诉讼案件,二审由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2017年9月24日,原告湖北某医疗系统工程公司就“宜城市中医医院住院部和综合楼装修及医用气体项目”的评标结果向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宜城局经认真调查和案情分析,依据事实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的投诉处理决定。原告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后于2017年11月向襄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在复议受理机关作出维持我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后,又于2018年2月起诉至宜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诉求理由不成立,驳回其要求判令宜城市公共资源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后,原告继续上诉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次调查、取证、庭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通过本案的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审和二审判决,我们感受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深入,招投标市场主体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也认清形势、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坚持法规第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从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等方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二是落实依法履职理念,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鼓励招投标当事人正确维权,反对遏制恶意举报和投诉;三是完善投诉处理细节,证据调查全面细致,执法文书力求规范,邀请法律专家参加案讨会,对法律适用条款和处罚标准搞好把关。四是健全监管制度,夯实监管基础。联合行业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共同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招投标活动向健康轨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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