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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制度+标准+平台”强力规范交易行为

发布日期: 2018-10-09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李金红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近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赵康林、副局长乐绍山一行,赴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调研,肯定了襄阳市公管局着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的运用、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成果。

  针对招投标领域出现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围标串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问题,襄阳市相继推出多项举措,通过“制度+标准+平台”,强力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分步推进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系统整合”的原则,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加快推进全市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建设和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工作的详细方案,包括:制定示范文本,完善招标流程,制定制度规则,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落实经费保障,抓好督办落实。方案明确:在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率达到80%以上;2019年3月底前,市级与一至两个县级实现远程异地评标。2019年6月底前,县级全部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2019年12月底前,市级与县级、县级与县级全部能够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同时实现市县两级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取消纸质投标文件。

  8月2日,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来主持召开了专题电子招投标工作调研督办会,听取了7月份电子招投标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了后期重点工作。王新来提出,要强力推进电子招投标,对系统建设的关键工作,特别是硬件建设要往前赶,软件建设要加强督办,行业和县级平台要互联互通加强对接。

  截至目前,襄阳市本级招标项目全部实现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备案、网上答疑、网上缴费、网上抽取专家;水利项目,保证金已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保证金上线测试;房建、市政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8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12项工作正在推进中,3项远期工作(要求2018年12月底后完成的工作)正在规划之中。

  逐步形成信用监管体系

  诚实信用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信用综合评价,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2014年5月,襄阳市成为湖北省区域性招投标信用综合评价试点单位。公管局克服“制度设计难、部分协调难、标准设计难、信息收集难、系统开发难”五大难题,出台了《襄阳市招投标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及《基本信用信息评价细则》等8个评价细则,形成了一整套综合评价制度,建立了综合评价标准,开发了综合评价信用系统,实现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城建、水利、人社、审计、安监、国税、地税、工商、法院、检察、公安12个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联动评价,初步形成“制度+标准+平台”的架构。试点工作已顺利通过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验收。

  为加快推进招标投标综合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襄阳市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名义下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规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设置信用综合评价分5分,并对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计算的规则及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运用等进行了明确。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于201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招标投标综合评价的评价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等。招标投标综合评价的评价主体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与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及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其他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

  创新优化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

  针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的现象,襄阳市创新监管机制,制定多项措施,以公管委名义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八个方面对招投标行为进行规范,实现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从文件制定到标后履约的全流程管理。

  审查方式“新”。 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PPP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时,以资格后审为主,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报市政府批准。资格后审减少了资格预审的环节,缩短了招标时间,使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得到有效保密。同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可以吸引更多投标人,增强项目竞争性,大大提高围标串标的难度。

  评标方法“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采用无技术标或技术标采用合格制、打分制。针对目前投标人编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重量不重质、一味追求纸张厚度与包装精致,且未真正运用于施工现场等突出问题,襄阳市对部分项目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进行了调整,降低了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成本,减少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量,缩短了评标时间,更重要的是解决了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与具体施工组织设计“两张皮”的问题。

  承诺制度“新”。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投标人一旦中标将直接影响履约行为,严重影响工程质量。针对这种情况,襄阳市实行投标企业承诺制度。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企业做出书面承诺,承诺企业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企业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同时,书面承诺也为项目评标结果后的履约能力审查提供了资料支撑。

  履约监管“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在发布评标结果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代表到中标候选企业所在地考察,听取企业法定代表人陈述,核实承诺的真伪和该项目投标的真实性,告知虚假投标的法律后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既对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了验证,同时也对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荣誉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复核,进一步打击投标企业弄虚作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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