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10-09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李金红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近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是湖北省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的实施充分发挥“诚者立,信者威,强者赢”带队效用,增强招投标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信用信息平台汇聚全省失信行为
湖北省于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办法》。两年来,量化管理办法切实遏制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假借资质、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打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乐绍山介绍,两年以来,湖北全省各地大力推行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先后对839个有不良行为的企业、个人进行了量化记分管理。失信信息被曝光后,失信成本加大,失信企业“一地受罚,处处受制”,量化记分管理对遏制违法失信不良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2018年8月28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鄂公管委发〔2018〕4号),继续严管全省范围内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的应用,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信用监管合力,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量化管理办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局、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是量化记分、信息报送、信息变更撤销、作出信用修复决定的责任主体。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量化记分,各部门自行量化记分、受理异议、变更和修复申请,并报送到同级公共资源局。再由各级公共资源局在量化系统中填报,汇总到省公共资源局,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上公布,再传送到“信用湖北”网站。
12分失信行为成为重点打击对象
在前期实践的基础上,新出台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做出了不少改进。
缩小了量化记分的范围。为进一步规范量化记分范围,减少具体行政行为的风险,量化记分的范围从不良行为到仅限于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每一条量化记分标准都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在《量化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原量化记分标准中不良行为的条款,比如:“编制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内容不全、条款不明确、前后内容不对应或矛盾的;邀请招标中或资格预审合格后已承诺参加投标,无故放弃投标又不及时通知招标人的。”这两个取消的条款将放到对一般失信行为约束的规范性文件中去。
区分了量化记分的周期。为了让不同等级的违法失信主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量化管理办法》把一般、较重、严重等三级违法违规行为的量化周期确定为6个月,与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公告期保持一致。对一次性记满12分的企业,推送上“黑名单”,量化周期和公告期均为12个月。取消资质(资格)、限制投标、评标的量化周期从其规定。
增加了量化记分的等级。为了使量化分值的设置更加科学,等级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量化管理办法》把违法违规行为从原来的“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分别记1、4、12分,变更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分别记1、4、8、12分。对招标投标领域中情节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记12分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简化了量化记分的查询。为严格落实“放管服”的相关规定,让市场主体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路,进一步让市场主体更加便捷地查询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量化管理办法》省去了要求市场主体提交申请,必须经过部门审核同意的流程。文件规定:处于公告期和量化周期内的招标投标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信息,可以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上直接公开查询。公告期满转入后台的招标投标不良行为信息及其量化记分信息,除监管部门、本企业、本人、信息服务机构可以查询外,不再公开。
区别层次进行信用修复
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新办法还规定了信用修复的条款,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量化管理办法》规定,分三个层次进行信用修复:一是对一般、较重、严重不良行为公布满3个月后才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二是对特别严重不良上了“黑名单”的行为公布满6个月后才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三是对那些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等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可以依法依规认定其不得修复。
乐绍山指出,信用修复条款的设定是根据国务院和《湖北省信用办关于做好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鄂信用办〔2017〕56号)文件要求,既要给违法失信主体以惩罚,又要给他们以改过自新的渠道和机会。这样的规定不是把失信主体“一棒子打死”,既让失信主体有“疼痛感”,又给失信主体主动进行信用修复和救济的机会,区别层次进行信用修复或不予修复,以达到惩罚适当的目的。
规范应用,加强联合惩戒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是湖北省推动公共资源招投标信用监管的重要举措。
《量化管理办法》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和其他相关领域内实施联合奖惩,对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告期内的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失信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列举了12种惩戒措施,对惩戒对象可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其中,失信企业将被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及配送活动、二类疫苗采购活动、林权流转、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活动。失信相关人将被依法限制担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专家和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从业。各级机构也将依法加强对失信企业、失信相关人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各项活动的监督检查。
此外,《量化管理办法》还在交易操作具体环节设定了联合惩戒的规定,推动打造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格局。例如:招标人选择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时,应当区别应用行政处罚(处理)、量化记分等信息。对正在公告期内的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设置否决性条款;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对正在公告期内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但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设置相应的惩罚性减分条款,但不得设置否决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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