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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违规干预交易活动记录制度暂行规定”出台

发布日期: 2018-10-24     来源:襄阳市公共资源局

  襄阳市公共资源局为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襄阳市公共资源局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记录制度的暂行规定》。从2018年10月31日起施行。

  该《暂行规定》中明确了领导干部是指襄阳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中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种种表现行为(干预不符合规定进场交易的项目、干预应当进场交易而规避进场交易、干预评标专家的选择以及评标、中标结果、干预投标人入围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放纵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弄虚作假、了解和索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保密情况和资料、指定评标专家,或者授意招标人违规指定评标专家、操控评标结果、干预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打招呼、暗示等方式要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还明确了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应由下级部门决定或决策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决定或决策打探消息、说情、打招呼。

  该《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事由、领导干部插手过问的具体情况、处理结果;记录内容拿入档案管理;纪检部门每年对记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研判;记录人员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失职应受到的处分;纪检部门对记录中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涉及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局机关纪委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记入个人廉政档案。情节轻微不构成违纪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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