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10-26 来源: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刘科长,你好!请你帮个忙,我们单位近期想采购一批工作服,为保证采购质量,想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对中标人的样品进行检测。如果样品达不到采购要求,就视为无效投标……”前不久,十堰市直某单位采购负责人给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负责人刘超打来电话。
“您讲的问题,采购人以对样品进行检测,改变评审结果或者拒签采购合同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按照规定不符合要求,我实在帮不上这个忙哦,请支持理解……”刘超回复道。
第二天,在政府采购业务分析会上,刘超将此情况作了汇报,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听完后对刘超给予肯定,并严肃强调:“对采购人合理、合法的采购需求,我们一定要最大化满足;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也一定要坚决拒绝。既要保证采购质量、满足需求,又要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合理的政府采购环境。不能因为各种说情、打招呼,而忽视了职业操守,破坏了纪律规矩。”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今年以来,市政府采购中心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确保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防范廉政风险,并在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刊登了《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监督公开承诺书》,从依法履行采购职能、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个方面作出郑重承诺,发动社会力量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同时,该中心还邀请市纪委监委和“两代表一委员”对日常工作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近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在观摩该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和听取工作汇报后,组长王红梅说,该中心坚守廉洁底线、坚持公开原则、秉持创新理念、突出政策导向功能的做法很好,在保持和发扬的基础上,要抓好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当前特别要加强对《监察法》和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强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纪意识,坚决杜绝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大宗采购、工程招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担当履职,做好廉政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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