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12-03 来源: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党纪党规的宣传与政府采购中心的业务学习相结合,产生了叠加效应,收到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近日,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干部党纪法规培训总结会上中心负责人深切的畅谈收获。
“上次,中心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条例》设及到‘大宗采购 ’的廉政条款内容谁能回顾一下?”中心负责人提问。
“《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采购科负责人刘超流利作答。
党纪记心间,法规挺在前。该中心始终把抓党纪法规学习,培养依法依规依纪办事的意识作为政治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坚持学习上常落实、工作上常要求、生活上常提醒,促使中心全体人员对党纪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扎牢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该中心秉持防范政府采购风险,避免项目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公权私用,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构建了“阳光采购”内控机制,对政府集中采购全流程实行“五岗三层”互控机制,即业务内勤岗、文件编制岗、采购实施岗、采购监督岗、合同验收岗五个岗位和业务科室内部、承办科室与合同管理科之间、科室与审定领导之间三个层面的相互控制与监督,实现了各岗位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结束了一个采购项目由一个业务科室、一个人全程办理的历史,通过环环相扣、相互牵制建起了政府采购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据统计,2015年至今,中心完成采购项目889个,完成采购预算10.23亿元,实际采购金额9.39亿元,节约资金0.84亿元,综合节约率8.20%。几年来,中心代理的采购项目无有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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