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12-03 来源: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推进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招商引资等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泰安市政府推出6项举措简化优化招标投标流程,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服务效率。
取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前置审查。按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审批部门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即予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所提交的招标公告及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犯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的,要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容缺受理办理招标备案。对尚未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的项目,只要通过了施工图设计审查,或确定了项目控制价,就可容缺受理办理招标备案,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补齐备案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工程招标的前置要件。按照国家规定,招标人已经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经过备案后即可进行监理、施工招标。
取消中标通知书备案的前置审查。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有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对中标通知书进行审查加盖相关印章。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行属地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采取属地管理原则,报监手续由泰山区、岱岳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办理,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其中在市级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持泰山区、岱岳区审核的手续即时备案。
优化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取消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等事项。取消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的资金到位证明材料,改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取消施工许可现场踏勘环节,改为建设单位提供无违法违规施工现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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