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88332491
010-88332493

宿州:“找病灶下猛药”破解交易难题

发布日期: 2018-12-10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张丽丽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张丽丽】近年来,安徽省宿州市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交易平台建设日益完善,交易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交易改革创新深入人心。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彭亮表示,成绩的取得全在于领导重视、高位推进、部门支持,使得交易平台克服了底子薄、目标高、任务重等一系列困难,实现了发展超越,营造了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破解项目流标难题见成效

  据数据统计,今年1—10月份,宿州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192个,其中,施工类项目流标14个,占总量的7.16%(二次招标成功率100%),流标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6.6%。

  今年以来,宿州以问题为导向,查找流标原因,对症下药,从规范招标文件入手,针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市场主体建立相关机制,取得较好成效。

  统筹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协调市财政局、住建委、水利局、交通局、卫计委、国土局等主管部门,发布多元化的工程建设招标示范文本,增强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写招标文件的实用性、参考性,促进招投标市场规范化、标准化,避免因招标文件界定不准、表述不清、容易引起歧义甚至投诉导致的项目流标。

  落实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主体责任。建立《招标文件备案办法》和负面清单,把招标文件事前审查改为备案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套的“负面清单”涵盖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两个类别,包含资格条件、商务条款、评分办法等内容,明确62项禁止设置和合理设置的条款,为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设定了警戒线。建立重点项目招标文件会商制度。由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代理机构等各方主体,对社会关注度高、技术复杂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资质条件设置、评标办法等关键内容,进行集体研判和专家论证,提高项目招标文件合理、合规、合法性。避免因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本身设置不合理导致的项目流标。

  有效规范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建立评标专家的信用信息档案,对在评标过程中违规操作、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有不良记录的,按情形做出信用评价,提高评标专家的违规、违法成本。先后对出现不良行为的5名评标专家进行扣分、信用披露(通报其所属单位)并上报省公管办。通过专家入库初审、评标评审、信用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了评审质量,避免因评标专家个人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低下导致的项目流标。

  实行异议(质疑)、投诉登记管理制度。质疑期,督促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及时回复、及时解决,避免投诉举报的发生。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处理、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不良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投标人违规投诉失信成本,避免恶意投诉导致的项目流标。

  健全社会监督员制度,全程接受司法、行业、社会监督,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运行。创新社会监督方式,建立《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特邀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从市“两代表一委员”、司法、新闻媒体中聘请43名特邀社会监督员,围绕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全流程进行监督。减少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因管理者、机构服务人员、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现场处置不当导致的项目流标。

  加强标后履约监管信用建设

  一直以来,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的管理脱节都成为招标采购领域被诟病的重点。如何以制度创新倒逼投标人(供应商)诚信交易和履约成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重要课题。

  宿州市为了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强化标后监管、诚信履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防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出台了《宿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这一制度的出台,不仅在于对建设工程具体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审计”、监督,更重要的是通过加强事后监管,给招标活动带上“紧箍咒”,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让所有市场主体意识到,完成招标活动不意味着“平安着陆”,其中有任何违规行为都有可能被“秋后算账”。

  并且建立联席会议评价考核长效机制,通过规章制度强化主体责任、通过考核排名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动性。强化联合执法建设,通过多个主体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重点工程领域标后违规违法行为,形成高压监管趋势,在震慑市场主体的同时积累相关经验,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逐步推进信息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个主体标后监管信息联用。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招标代理市场活力,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宿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宿州市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制管理。代理机构拟进入宿州市从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需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名录登记。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分三类:工程建设(房建、市政、交通)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水利)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

  仅仅建立代理机构名录,并不是万无一失。为防止一些中介代理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谋取利益而过分迁就和迎合招标人的要求,私自为投标人“牵线搭桥”,利用所掌握的招投标知识“钻空子”,还要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建设。出台《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暂行)》,通过较为完善的制度设计,更加有力地维护了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考核细则》对从业人员的各种不良行为进行了拆解、细化,便于核查,利于考核工作的快速推进,是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截至11月底,已有20家代理机构因违反《考核细则》相关规定而被扣分,其中3家因扣分达到一定值而给予相应期限的披露。宿州市名录登记系统具备自动排名功能,将市本级及各县区考核情况公布在系统中,面向全网公开,其量化考核作为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依据,有助于业主单位择优选择。

 

 

  【更多新闻请关注公采传媒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公共资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