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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土矿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了

发布日期: 2018-12-13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行为,确保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广东省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规则》、《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江门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规则所称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

  第三条 在交易中心交易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实际工作需要外,原则上均以网上竞价方式实施。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下称网上挂牌交易)是指交易中心在互联网上发布挂牌交易公告和须知,竞买人通过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下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的行为。

  第五条网上挂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网上挂牌交易应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监察。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下称申请人/竞买人),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依法参加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和不符合土地、矿业权竞买资格条件的除外。

  第七条 网上交易系统具备网上受理交易项目、发布交易信息、竞买申请及受理、网上竞价、交易结果确认、网上保证金管理等功能。

  第八条 网上挂牌交易应遵循如下程序:

  (一)受理交易项目;

  (二)发布网上挂牌交易公告;

  (三)申请人办理身份注册及数字证书;

  (四)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

  (五)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

  (六)竞买人进行网上报价/网上限时竞价;

  (七)交易结果确认。

  第九条 网上挂牌交易以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第二章 受理交易项目

  第十条 委托人应保证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全面,并对委托交易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有瑕疵的,应将相关意见及时反馈委托人。

  第三章 交易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公告及相关信息由交易中心通过其门户网站、网上交易系统等媒介同步发布,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上挂牌交易公告可以是单宗土地或矿业权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土地或矿业权的联合公告。

  第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交易中心应当至少在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日前20个自然日发布网上挂牌交易公告;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的,交易中心应当至少在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日前20个工作日发布网上挂牌交易公告。土地和矿业权网上挂牌报价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网上挂牌交易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交易中心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影响土地价格的重要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土地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少于20个自然日的,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应顺延;涉及影响矿业权价格的重要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矿业权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少于20个工作日的,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应顺延。

  第四章 身份认证与竞买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或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办理身份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帐户”时应当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填报申请信息。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关受理点办理数字证书。申请人丢失数字证书或密码的,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资料,重新到数字证书有关受理点申领。只有办理了数字证书的申请人,才能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挂牌交易公告、交易须知及相关挂牌文件,并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及系统规定格式上传申请文件,填报信息须与上传文件内容一致。

  申请人对网上挂牌交易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向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人可现场踏勘网上挂牌交易的宗地或矿区,对宗地或矿区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提出书面意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视为对宗地或矿区现状、交易条件、交易文件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第十八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联合竞买的,在网上交易系统上发起联合竞买申请的竞买人为主竞买人,其他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对联合申请进行确认后,由主竞买人代表联合体进行网上竞价。

  主竞买人参与网上挂牌交易的行为,视为联合体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过联合体的合法授权。

  第十九条 网上挂牌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第二十条 竞买申请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赋予申请人一个唯一的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此账号一经分配,不得变更,且仅限于当次挂牌项目。申请人须按有关规定向此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挂牌文件规定时间足额达账后,自动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

  保证金银行账户只接受通过银行转账的资金,不接受现金交纳或第三方结算。

  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土地或矿业权竞买,如需竞买多宗土地或矿业权,则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

  第五章 网上竞价

  第二十一条 网上竞价分为“网上挂牌报价”和“网上限时竞价”两个阶段。

  网上挂牌报价,是指竞买人获得参与竞买的资格后,在网上挂牌期限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进行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时更新挂牌价格。

  网上限时竞价,是指在规定的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以网上挂牌报价阶段中最高报价为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中的起始价,组织限时竞价,并按“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第二十二条 竞买人(含联合竞买人,下同)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网上挂牌报价和网上限时竞价报价规则为:

  (一)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二)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三)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四)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至少1个加价幅度;

  (五)竞买人可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行报价。

  第二十三条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第二十四条 在网上挂牌报价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1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进入网上限时竞价。

  第二十五条 网上挂牌交易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设置交易项目底价,以确保成交价不低于底价。

  第二十六条 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报价截止前2小时应当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密切关注交易动态。有关竞买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截止后5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超过5分钟未提交的,则视为不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

  第二十七条 网上限时竞价时间周期统一设置为5分钟。

  第二十八条 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一)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5分钟,竞买人进行新一轮竞价;

  (二)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网上交易系统及时显示网上竞价结果。

  第六章 竞买资格核验与交易结果确认

  第二十九条 网上竞价结束后,网上交易系统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网上挂牌报价阶段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二)网上挂牌报价阶段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无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以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网上限时竞价阶段中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

  得人;

  (四)在网上限时竞价阶段中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网上竞价结束时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五)在网上竞价阶段内无报价者或者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第三十条 网上挂牌交易实行竞买资格后审认定制度。网上竞价结束后,交易中心负责对竞得人的主体身份资料竞买资格进行核验。若委托人在出让方案中根据地区投资、产业、建设规划等要求依法设置竞买资格条件,则应在出让方案中明确具体的竞买资格证明材料,交易中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竞买资格材料清单进行核验;若出让方案中无明确提供具体竞买资格证明材料的或竞买资格证明要求不明确的或交易中心无法判定识别的,则网上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进行竞买资格确认。

  第三十一条 竞得人应当在网上竞价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交易须知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与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与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第三十二条 土地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应将交易结果以及交易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委托人。

  第七章 保证金结算与安全

  第三十三条 土地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作土地或矿业权成交价款。转作成交价款的,应划入委托人银行账户,不得划入与挂牌地块或矿业权交易无关联的第三方银行账户。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循原路径退还。

  第三十四条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应与交易中心签订保密协议,对竞买人保证金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土地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结束之前,办理竞买保证金业务的银行,不得泄露土地和矿业权的保证金信息。

  第三十五条 土地和矿业权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均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跨境资金结算应以国家最新的外汇管理规定为准。

  第八章 系统管理

  第三十六条 交易中心负责维护网上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系统日常数据录入。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维护网上交易系统安全。

  第三十七条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网上挂牌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督。交易期间的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实行封闭管理,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第三十八条 为保障竞买人的利益,保护网络传输的安全,网上交易系统对网络信息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

  第三十九条 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和数据核查须经交易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按规定依程序操作。对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数据的操作应依法进行,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十条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记录用户的相关操作,任何人不得更改网上交易系统日志。

  第九章 应急处置

  第四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由网络监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初步认定后,交易中心及时在其门户网站和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发布中止公告,中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一)黑客入侵、病毒入侵等网络入侵、破坏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瘫痪的;

  (二)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设备故障、软件故障、网络故障、电力故障等情形,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网络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交易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应迅速查找出现第四十一条情形的原因,排除故障。通过调查并排除故障后,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交易中心发布恢复交易公告,网上竞价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不少于中止时间。

  第四十三条 司法机关依法要求中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交易中心应予以配合,及时发布中止信息,中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第四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书面决定后,由交易中心发布终止公告,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一)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未能恢复交易的;

  (二)因相关政策、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土地或矿业权有重大影响,委托人认为有必要终止的;

  (三)依法应当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于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循原路径退还。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竞买人应当对网上交易系统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账户和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七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第四十八条 网上竞价结束后,经审核认定竞得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结果无效;竞得人在竞买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情形的竞买保证金由委托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或矿业权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

  第五十条 交易中心应将在网上挂牌交易中违法违规的竞买人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并报同级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备案。交易中心应取消其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竞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一)竞买人在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之前,未详细阅读、熟知和严格遵守本规则的;

  (二)竞买人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关注交易中心发布的有关交易信息的,或未预留足够时间进行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操作的;

  (三)竞买人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使用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四)竞买人个人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上网竞价的;

  (五)竞买人个人终端设备设定时间与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网上竞价的;

  (六)竞买人没有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造成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达账,或达账后没有及时在网上竞价截止前进行有效报价的;

  (七)竞买人累计连续6次输错密码,导致数字证书自动锁定并无法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

  (八)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应当由竞买人承担责任的。

  第五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因素,造成申请人不能及时完成网上注册、下载有关文件、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的,交易中心除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第五十三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网上交易系统的各项信息资料安全和保密。对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在网上挂牌交易期间,网上挂牌交易的起止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第五十五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网上挂牌转让、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租、海域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土地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中所涉及的纠纷与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既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江府办【2014】6号)同时废止。本规则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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