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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深化“放管服”,开拓政采新局面

发布日期: 2018-12-18     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今年以来,浙江省余姚市三措并举深化“放管服”改革,开拓政府采购新局面。

  简政“放”权,取消三项审批事项。一是取消自行采购审批,由采购人按规定选择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二是取消公开招标额度以下单一来源采购审批,由采购人按财政部《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的规定组织实施;三是取消政府采购文件事先“备案审查”,充分发挥采购人自主权,推进政府采购监管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加强“管”理,三举措规范政府采购。一是出台《余姚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采用记分制方式,对代理机构在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等方面的129项行为进行量化记分。2018年,共随机抽查了13家采购代理机构的24个采购项目,并对其中6家记分满20分的代理机构实施纠错(整改)。二是出台《余姚市政府采购监督业务管理办法》,通过规范采购方式备案和审批、规范日常监管、规范定期监督检查等三个方面加强政府采购内部业务管理工作。三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的研发,目前已实现政府采购专家随机语音抽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统一缴入政府采购中心开设的银行虚拟账户、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网上下载等功能,做好政府采购开标前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的保密工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提升“服”务,五途径做好采购保障。一是服务理念贯穿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开发全过程,从采购人角度出发,反复商议、起草修改政府采购流程,力争所有环节实现网上操作,使采购人少跑或零跑。二是积极推广应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在试运行阶段,已完成15项在线询价,尝试1项反向竞价。三是制(修)订采购文件模板,结合财政部令第87号,起草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和采购文件(通用格式)等范本供代理机构参考,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四是出台《余姚市单一来源采购操作指南》,明确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规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以下单一来源采购的具体操作程序,为采购人提供帮助。五是建立采购人业务联系QQ群、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联系QQ群,搭建全市政采人员共同探讨、联系政府采购业务交流平台,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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