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12-19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为适应新常态、服务新发展,大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上台阶,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一步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芜湖市修订的《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8年11月8日起正式执行。
随着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共同签发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39号令)、《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出台,加上2016年公共资源市县一体化改革的完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现状发生了较大变化,芜湖市组织修订了《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一是修改主体责任,明确了项目单位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并明确其在招标活动、履约验收等环节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法规保持一致。二是根据芜湖市市县一体化改革方案对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要求,增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职责。三是对行政监督部门对标前、标中、标后的监督形式按上位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四是为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行为,经与五大监管部门会商,增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牵头对代理机构进行综合管理的职责。五是对部分篇章进行了细节性调整。
本次修订是芜湖市根据新时期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变化,在全面梳理和总结近年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修改的。《办法》的颁布施行,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维护市场主体权益,提升公资源交易管理与服务效能,加快公共资源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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