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12-25 来源:赣州市财政局网站
根据财政部精神及江西省财政厅开展2018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7-11月,赣州市财政局开展了对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工作。
赣州市财政局在赣州中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赣州康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家代理机构的2017年度政府采购代理项目中各随机抽取5个项目,分别从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各环节,检查其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执行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评分设置不合理和评审得分差异巨大但代理机构未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等问题,依法责令四家代理机构限期改正,对两家代理机构给予警告。
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增强政府采购代理能力,推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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