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1-0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义重大。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按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整合、建设、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快电子化建设,强化阳光交易,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进行到底,奋力推动新时代锡林郭勒公共资源交易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共资源交易是“放管服”改革的前沿、是营商环境的的重要窗口,与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息息相关。自治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度重视,2017年以来出台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2017﹞6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7号)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全区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经过多年努力,锡林郭勒盟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今年7月份召开的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会议上锡林郭勒盟作了典型发言。按照自治区打造“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需要尽快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工作。年内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对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进行统筹设计、整体重塑,出台进一步加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落实好自治区要求的以联席会议制度替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公管委”)的职能;依法落实好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理顺机构管理体制。
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建设。继续深化“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按照构建全盟“一张网”、统一运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的运维模式,指导条件成熟的旗县市(区)全部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实现各类交易信息全程留痕、自动存储、可查可溯、全程电子固化,做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积极争取盟、旗两级财政资金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行远程异地开评标,逐步实现全盟范围内的远程异地开评标。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建立专家动态管理模式,完善专家评价考核办法,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适时完成锡林郭勒盟综合评标专家库与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对接,拓展评标专家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推动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进入全盟统一的交易平台。按照国家、自治区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四大版块中除“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盟级和各旗县市(区)交易平台外,土地矿产交易仍游离于平台之外,而且土地矿产交易都归属于旗县市政府,盟本级没有项目,造成全盟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内容涵盖不全。年内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以及矿业权出让转让全部进入全盟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同时,采取“试点运行、逐步推开”的方式,按照成熟一个、进场一个的原则,统一应用“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开展工作,杜绝游离于平台之外交易现象的发生。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的相关信息在政府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形成的大数据等手段,通过关联对比分析,监测平台交易运行状况和进场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活动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度,为行业监管部门、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交易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强化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交易平台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考核、培训、检查和惩戒机制,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反馈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代理业务情况,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对本行业开展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每年检查比例不低于当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代理业务机构的30%。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列入失信名单,在信用平台予以通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与“信用内蒙古”等公用信息平台双向互通,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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