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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完成2019年政采目录编制工作

发布日期: 2019-01-02     来源:苏州市财政局

  近日,《苏州市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包括《苏州市区及常熟市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完成,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本次新版目录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进一步合并政府采购目录

  全市按照有无实行集中采购模式为标准,制定了未实行集中采购方式的《苏州市区及常熟市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和实行集中采购方式的《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经过近两年的优化,全市政府采购目录已由以前的11份缩减至2份。

  统一采购起点与限额标准

  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内货物(原5-10万元)、服务(原10-15万元)、工程(原15万元)三类各品目的采购起点基本统一提高至20万元,三大类目录外限额标准统一为50万元。采购起点(限额)标准以下的部分货物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其他货物及服务、工程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工程类必须招标的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执行。

  规范政府采购品目名称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各项采购品目进行了对比梳理,将部分概念比较模糊的品目直接用末级品目名称表示,使品目设置更加直观规范。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文件规定,同一采购项目中含有货物、服务、工程两种以上类别采购内容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其属性。年内多次采购相同内容的项目,应按统一标准确定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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