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1-16 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018年,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329宗进场政府采购项目(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全年未发生一起失信惩戒记录事件,真正做到行政监督及操作管理双协同,警示动作与实际处罚相结合,遏制失信行为于萌芽阶段,进一步助推市场诚信氛围形成。
强制运行投标人四大平台信用资格审查模式。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文件中,强制设置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在每份采购文件中详细载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信息记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确保对投标供应商进行全方位信用核查。
常态化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和督促机制。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机构和人员服务信用管理,按照市级交易部门失信惩戒记录和报送要求,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日常督促,实行月度“温馨提醒”机制,并在代理机构考核和动态评价中设立信用服务和管理相关方面指标,强化代理人员核查供应商信用资格的力度。中心人员对其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时,保证四大平台信用核查不疏漏,监管部门对其代理采购活动监管时,做到审核及督促常态化。
警示性设立失信曝光台及公开化监管部门通报。在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设立失信曝光台和监管部门通报栏目,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对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和单位的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通报,公开其不良行为的主要内容、处理或处罚情况等,以警示其他投标供应商和中介机构等,在心理层面和动机层面做到“提前拦截”,阻止其钻漏洞、打擦边球等失信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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