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1-21 来源: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日前,阜阳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程序的通知》,通知从三个方面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
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的管理,完善交易制度,规范交易程序,执行招标采购制度的约束性规定,严格落实交易各环节监管责任,现就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有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严格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交易前公示管理。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项目的公示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规定,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评标评审专家成立论证小组,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后要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对意见的合法合规性负责。达不到法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得进行公示。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论证认为可以进行公示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范本》(见附件)公示并对公示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如公示后涉嫌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致使质疑投诉较多、影响项目进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参与论证的评标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和《阜阳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二、严格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登记管理。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中心)凭各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集中采购任务通知单进行交易登记,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非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中心)凭各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单或项目出资部门的预算(资金)落实材料进行登记,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分散采购活动。
三、严格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执行《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关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指导意见》(采购〔2018〕541号)。达不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的,优先采用采购人和评标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开展采购活动。慎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杜绝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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