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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加强监督管理,提升集采机构执业水平

发布日期: 2019-01-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对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解决其内部存在的问题,促进集中采购机构提高执业水平,2019年1月10日,通辽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关铁山副局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一行4人到通辽市采购中心进行业务工作座谈,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座谈会上,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汇报了当前集中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会议学习了财政部87号令及94号令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指出了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目前存在编制的采购文件、操作程序、质疑答复不规范等问题,并要求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政策规定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双方工作人员就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业务进行了充分交流。

  座谈会上,关铁山局长对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后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等的专业化水平,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做好质疑接收、答复工作,依法组织采购活动。二是完善内部政府采购控制制定,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三是严防廉政风险。牢固树立廉洁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针对政府采购岗位设置、流程设计、主体责任、与市场主体交往等重点问题,细化廉政规范、明确纪律规矩制定严密、有效的约束机制。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明确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业水平,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持续、规范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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