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3-08 来源: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网站
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苏府办〔2018〕345号)正式印发,明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这是苏州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工作以来,首次以清单化、目录化方式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该《目录》按照国务院“应进必进”要求,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土资源、国有产权、医药采购、排污权、碳排放权、农村集体产权等重要领域,统一纳入《目录》管理,并明确了各项目名称和监管部门。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相关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经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接受监管后才可以进场交易。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苏州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列入目录范围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交易。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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