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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民企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不再受限

发布日期: 2019-03-13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毛少飞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毛少飞】2019年2月1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给予本地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住建部发出多项要求,消除建筑民营企业招投标限制,外地民营建筑企业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这对建筑企业无疑是个巨大福音。

  支持民企发展,住建有话说

  此次住建部发文,明确民营建筑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承揽业务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给予外地民营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和备案事项,不得要求民营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一直以来,多地存在外地建筑企业进入本地承揽业务,需要进行本地备案审批,导致企业在省、市、县多头和重复办理备案的现象,给企业带来诸多不便。此次住建部明确取消审批和备案,给外地企业开辟了投标的“绿色通道”,调动了外地建筑企业积极性,同时也打通了地方壁垒和行业壁垒。在此之前,总书记习近平在2018年11月份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也提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的活力充分迸发。

  任何建筑企业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都希望在平等的环境中进行,但往往很难实现。住建部要求优化招投标竞争环境,招标人不得排斥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等。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富有竞争的一种交易方式,目前已在国际、国内的各个领域得以广泛应用。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规范现象,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高度重视整治招投标环境,外地民营企业才能与本地企业在平等地位上参与竞争。

  降低企业成本,银行保函是个很好的选择。住建部推行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对于保留的上述4类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民营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银行开具的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是大势所趋,考虑到投标人需要到处参加投标,保证金缴纳笔数多了以后,累计数额也是不小的,或多或少影响了投标人的现金流,一方面造成这些资金的无效沉淀,另一方面在投标人资金紧张后又加大了它外部融资的成本,间接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招标人的采购价格。各地也在不断对投标保证金制度进行调整,让民营企业真正受惠。

  推行银行保函必须依靠诚信体系建设,一旦诚信体系建设起来了,企业使用保函的数量也会迅速上升。住建部要求加强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企业诚信评价时,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要采用同一评价标准,不得设置歧视民营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设置信用壁垒。及时清理歧视、限制、排斥民营建筑企业的诚信评价标准。诚信建设是当代政府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各地政务诚信也在相继建设当中,对企业来讲,诚信是灵魂、是生命、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的动力。建立诚信评价,是对企业的监督和评价,是企业是否能够参与到各项招投标业务的重要凭证。

  扶持民营企业,各地有话说

  此前,全国各地对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也纷纷亮出“杀手锏”,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通知文件,对本地的中小企业实施大量的优惠政策。以江西和新疆为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到,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及时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和违反平等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项目建设,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

  江西政府采购预留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总额的60%。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和微型民营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和微型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开展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打压、歧视民营企业行为。对此,记者采访到江西省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处长喻学锋,他介绍,江西省2019年要开展排斥民营企业专项行动,对专家违规评审、中介违规代理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扰乱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全面治理,让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更容易更便捷的进入交易市场,形成良性循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结合新疆实际,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通过减轻民营企业发展负担,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规模、占比和质量。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数据显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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