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3-13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李金红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李金红】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也不得变通和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一旦发现有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此举,旨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消息一出,便引发业内热议。取消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法合规,能否实现预期的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取消保证金后如何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值得探讨。
取消投标保证金是否合规?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因此,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处长丁仕明、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芳元等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贸然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法律要求,并且可能侵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由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出台统一的规范要求。政府采购专家吴晓明也认为,在上位法没有取消的前提下,一刀切的做法有点操之过急。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刘锋认为,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应由采购人决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是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赋予采购人的合法权利,实践操作中,绝大多数采购人为保障其自身利益,往往都会选择收取投标保证金。近年来,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不断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给予采购人更多权利,以充分体现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以部门文件形式禁止采购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实际上剥夺了采购人的合法权利,既违背了法律法规,也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有越位嫌疑。
投标保证金约束作用如何保障?
投标保证金的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是对招标人的一种缔约担保,投标人如若违反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或依照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
基于此,政府采购专家王周欢、吴晓明认为,取消投标保证金后,对投标人缺乏担保约束可能会存在投标人随意撤销投标和放弃中标的风险,并且降低了串标围标成本,不但不能有效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还可能造成市场更加混乱。刘芳元也认为,取消投标保证金不能有效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还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刘锋也认为,投标保证金的取消可能会增大围标串标或放弃中标的几率,从而间接增加了采购成本。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廖继勇则认为,投标保证金“形式大于实质”,政府采购项目规模较小,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企业的约束作用和对采购人的保障作用相对较小。保证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更多的还是要依靠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增加对投标人违约的追责和对采购人的补偿机制来实现。此外,还应建立配套的信用监管体系,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取消保证金能否为小微企业减负?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保证金制度备受诟病,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企业因投标,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取消投标保证金的政策得到广大企业的支持。
政府采购领域关于取消投标保证金的做法也有一些地市在积极推进。例如,早在2011年,上海市出台《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减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介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近十余年来都不收取保证金,切实方便了市场主体。取消保证金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改革方向,是一种发展趋势。
但是也有很多人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投标保证金的占用时间很短,政府采购保证金数额较小,因此不会对采购人带来很大的流动资金压力。所谓长期侵占、挪用保证金是管理出了问题,并不是保证金制度出了问题。因此,要依法打击侵占、挪用保证金行为,而不是粗暴地取消投标保证金制度。
考虑到项目大小问题,还有人认为保证金不应一刀切地取消,应根据项目性质、项目类型的决定是否收取。刘锋提出,可以多种方式解决保证难题,例如:对技术标准统一、市场货物充足、价格波动较小、服务标准无准入限制的通用产品,可以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等。
现金保证金替代方案有哪些?
诚然,现金保证金的缴纳必然会对企业的现金资金流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也是保证金制度为人诟病的主要原因。为解决企业保证金负担,政府推出一系列的解决机制,包括减少保证金名目、降低保证金收取标准、采取多种保证金替代方案等。
早在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要求建筑业企业可以按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收取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按时返还。根据《通知》精神,湖北、安徽、厦门、云南、浙江等地纷纷出台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替代方案,包括履约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保险、投标银行保函、综合保险等。
湖南省还创新引用投标承诺。2018年12月,湖南省住建厅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履约担保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承诺、现金和保函等形式。“承诺”即投标人在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提交的保证履行投标义务的书面承诺。其中,最高投标限价2000万元以下工程的总承包投标担保和施工投标担保应当采用承诺形式;最高投标限价40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用保函;最高投标限价在两者之间的可以任选形式缴纳。
多种形式的保证金替代方案的实施,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投标责任,也可以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因投标保证金带来的现金流压力。当前各地交易中心采取电子化手段提升电子化收退效率,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快速办理投标保函、保险,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
据刘元芳介绍,龙岩市主动对接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企业,投标单位可通过中心电子化保证金服务平台享受“一站式”下单服务,近半数投标企业选择担保、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丽水市也于近期上线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打通金融机构、交易中心、投标企业之间的通道,实现中小微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在线申请办理电子保函、投标贷、中标贷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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