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3-22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年以来,海安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使土地出让金收支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规范土地基金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土地基金预算,全市国有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合理预测、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财政和自然资源部门相互配合,改变过去国有土地收支基金预算与国有土地供应计划“两张皮”的状况,做到土地出让收支基金预算与土地供应计划同步编制,提高了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的可执行性和科学性。
规范收缴程序。土地出让金收取全部实行“票款分离”,从源头上加强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市国土部门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由土地受让方将土地出让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再由财政部门按旬分科目缴入国库。月底,财政、国土与人行部门实行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帐,确保土地出让金应收尽收。
规范资金计提。认真落实上级政策,及时足额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25%的化债资金,化债资金全额列入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规范清算程序。建立土地出让金清算管理机制,对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的宗地,财政、国土等部门在土地出让金缴清1个月内全部办理清算结算。
加强部门协作。财政、国土、人行等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共享制度,及时掌握每一宗出让土地的初始情况、出让运行和成交情况。
规范支出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办理,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廉租房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教育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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