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4-03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李金红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李金红】自2018年8月15日起,黄石市在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此项改革以“定性评审、评定分离”为核心,落实业主负责制,实现专家定标向业主定标转变,运行成效初显。
抓住关键点,注重“六个统一”
根据评定分离的关键节点,黄石市通过“统一进场定标”“统一定标规则”“统一评标办法”“统一定标办法”“统一定标委员会组建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确保评定分离有序推进。
评标采用定性与定量评审相结合。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或者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技术标采用定性评审制,商务标采用定量评审制,投标报价采用定量评审制。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或者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技术要求特别高的招标项目,技术标采用定量评审制,商务标采用定量评审制,投标报价采用定性评审制。定性评审机制的引入,不再量化打分,有效封堵了企业通过报价围标串标的途径。
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之间通过价格、业绩、信誉等竞争与比较,实现择优择强。定标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可采用董事会议事法、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标法、民主集中制定标法、定标委员会定标法四种办法。
聚焦风险点,注重“三个强化”
还权于招标人,项目业主的权利变大,则很有可能出现廉政问题。针对这点,黄石市着力强化招标人自我约束、自我审查和自我监管,为“评定分离”方式加了多把“安全锁”,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黄石市明确要求招标人事先确定相应的定标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在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方法、异议投诉等方面严格按照标准实施,最大限度防范围标串标挂靠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招标人在定标前应当对评标委员会定性评审结果与实际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核实,重点对投标人的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履约能力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进行核实,并作为定标参考。
项目监督方面,由招标人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委员会的定标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招标人的纪检部门要对定标人员库组建、定标人员抽取、定标会议召开等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黄石市还开发与“评定分离”相配套的系统,明确规定整个定标活动全程记录、录音录像,全程留痕,做到可追溯、可倒查。
自2018年8月15日到2018年12月底,黄石共完成评定分离项目36个,交易额4亿元,实现了“业主负责制”的权责统一,评委“绝对权力”和投标人围标串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从36家中标人情况看,具备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21家,占64.9 %,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类似业绩达108 个,占业绩奖项总数的82%,21个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最低价中标,占59.1%,资质高、业绩好、价格优的企业普遍受到招标人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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