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5-05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李金红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李金红】近日,《荆州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综合评价代理机构从业行为信用评价细则(试行)》正式实施,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为动态评价结果运用及年度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机构从业行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
信用档案,量化打分
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立代理机构从业行为信用评价档案(以下简称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包括企业信用档案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从业人员分为项目负责人及辅助工作人员,应为代理企业在职在岗人员,每个代理机构在市公管局登记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超过3名。
信用评价实行动态量化记分,记分周期均按年度计算(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信用档案登记完成后,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即取得信用评价基础分各100分,在此基础上依据《荆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业行为量化记分表》所确定的记分标准结合代理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进行分数加减,实现动态记分。
除依据《记分表》进行信用评价外,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还依据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投诉处理决定文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或各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处理决定、整改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合同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进行考核。
四级评价,奖惩分明
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综合评价代理机构从业行为信用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记分150分及以上的,评价等级为A级;记分100分(含)~150分的,评价等级为B级;记分60分(含)~100分的,评价等级为C级;记分60分以下的,评价等级为D级。
信用评价年度结果直接影响新积分周期的信用考核。年度信用评价为A级的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新记分周期以120分为基础分;年度信用评价为B级的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新记分周期以100分为基础分;年度信用评价为C级的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新记分周期以90分为基础分;年度信用评价为D级的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新记分周期以最终考核分为基础分,但最高不超过90分。也就是说,信用评价结果越差的机构在新记分周期的基础分越少,一旦违规不仅影响代理机构当前业务,还将对未来的业务代理工作代理持续产生影响。而对于年度信用评价为A级的代理机构,将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网通报表扬并向业主单位予以推介。
此外,代理机构评级较差的将依规整改,相关责任人也将被约谈。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等级达到C级,且出现扣分事项的将对项目负责人予以约谈,一个记分周期内项目负责人被约谈达三次以上将对企业负责人予以约谈。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应在新记分周期一个月内开展内部业务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认真分析上年度本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整改报告未经信用评价机构确认前,市级平台暂停对该代理机构提供服务。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等级达到D级,则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予以约谈。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除开展业务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外,还要接受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的专题业务知识及能力测试。
五维考核,重则停业
从业行为信用评价按情节轻重由低至高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及特别严重五种程度。
“未按法定要求发布公告内容或公告内容不明确,出现关键文字错误”等4项轻微行为,扣4分;“组织资格审查或开标时,未提前到场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等6项一般行为,扣6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在指定平台发布公告”等22项较重行为,扣10分;“组织单个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等29项严重行为,扣20分。特别严重行为每发现一项扣30或50分,其中“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等4项行为扣30分;“参与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等招投标违法违规活动被相关职权部门查证属实的”,扣50分。
从业行为信用评价程度为较重的,将暂停项目负责人平台服务一个月;程度为严重的,将暂停代理机构平台服务一个月;程度为特别严重的,将暂停代理机构暂停服务三个月。
根据行为的查证方式等,从业行为恶劣程度有所不同。以监督检查形式被查证属实的、从业行为引起异议及投诉并查证属实的、从业行为对项目正常推进造成影响的,以及从业行为直接导致重新评审或重新招标的,情节轻重程度提高一个认定程度。
强化公开,适当激励
荆州市公管局交易科负责信用评价记分工作,并根据反馈情况及时按程序修改和公布《记分表》。交易科依据细则制定信用评价记分流程,信用档案登记变更制度,对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予以信用评价,加减分均应及时告知记分对象。信用评价日常动态结果由交易科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实时予以公示。
根据量化记分表要求,完成单个招标项目未扣分的可加5分,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培训等各类活动的可加2分,累计加分最高10分。代理机构认为具备加分事由的,可持相关资料原件申请加分,同时记入信用档案。
代理机构对扣分有异议的,也可在被告知或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申请复核,经查实属不当扣分的,应当予以纠正。3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复核或复核被驳回的,扣分将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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