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5-06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策划:本刊编辑部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本刊编辑部】自2018年10月以来,关于民营经济地位争论四起,而随着2018年11月1日中央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定调“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后,市场情绪趋于稳定。不过,由此暴露出的民企经营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等现实困境不容忽视。
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政策引导,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成为当下重点。对此,从中央各部委到地方政府,一系列普惠金融政策密集出台。
国务院相关政策
2013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提出: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等实施意见。
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了5项具体措施,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会议确认,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2019年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存在的偏离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不够、担保费率偏高等问题,以规范国家和地方融资担保基金运作为切入点,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为缺信息、缺信用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增信,着力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甚至融不到资的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缓解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主动服务中小企业,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要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要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政策要求
2018年4月28日,《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634号)印发,其中第八条要求:“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的定向降准政策,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2019年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组织召开了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丛亮在总结讲话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工作。从调研中了解到,目前“政策好,但小微企业不知道,不了解”的情况比较突出。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定做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心,增强银企双赢的信心,强化“雪中送炭”的责任心,坚持问题导向、未雨绸缪、求新求变,着力推动开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新局面。
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
2018年10月25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要求:“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中央财政在2018—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2018年,对全国37个省市(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安排奖补资金。2019年和2020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省份予以奖补。”
2018年9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银保监会相关政策要求
2018年2月11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29号)。《通知》在继续监测“三个不低于”、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总量稳步扩大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突出对小微企业贷款量质并重、可持续增长的监管导向。着力缓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结构不均衡的问题,引导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2019年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8号)要求:商业银行要在2019年3月底前制定2019年度民营企业服务目标,结合民营企业经营实际科学安排贷款投放。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2019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力争总体实现余额同比增长30%以上,信贷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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