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5-17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
4月16日至19日,湖北省公共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广生带领局执法处相关业务工作同志,赴浙江杭州、江苏南京、安徽合肥等地开展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行政执法工作的考察学习。
考察组一行先后参观了三地的交易活动现场、听取了经验作法介绍,就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和调查处理、对视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处理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串通投标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一大顽疾,严重干扰了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带来隐患。杭州市在2019年3月20日出台了《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列出了视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视同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五种情形。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作出有力补充,对打击串通投标,净化市场环境起到积极作用。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也对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合肥市在全国率先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进场、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一监管”的管理体系、刚性的业务程序和交易规则。完善涉诉事项“受理、调查、审查、决策、执行、反馈”六分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岗位工作要求,实现执法案件从受理调查到决策执行全流程管理;建立案件处理处罚集体决策和专家咨询制度,确保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相继出台《合肥市公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量化处理处罚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切实做到同案同罚,不断推进执法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结果公平公正方面成绩显著。
三地作法对湖北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一是建章立制,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出台招标投标举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举报受理与处理程序;二是健全队伍,打造新型监管机制。从人员和素质上增强案件查办力量,组织重点或专项检查,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使违法主体付出沉重代价;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是理顺职责,形成联动执法合力。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制定出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联合管理办法,建立案件联办机制,加强部门间联动和信用互通,促进监管合力;改进调查取证方式方法,加强与公安经侦等协作配合,大力打击弄虚作假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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