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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出实招

发布日期: 2019-07-08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张丽丽

  【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作者:张丽丽】近日,辽宁省盘锦市制定印发了《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暂行规定》,旨在营造民营经济优良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充分运用政策功能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积极推动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不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提升电子化手段,加强精细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交易效率和效益,为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添砖加瓦。

  综合施策,发挥政策作用

  近年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盘锦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盘锦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全市上下把发展民营经济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以更加扎实的工作,帮助民营企业融化市场的冰山、削平融资的高山、跨过转型的火山,让民营经济健康茁壮成长、不断发展壮大。

  公共资源交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应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以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打造审批少、流程优、体制顺、机制活、效率高、服务好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一直以来,盘锦市不断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政策功能,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作为政府实施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工具的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献策出力。

  《规定》提出,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鼓励联合体“以大带小”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类、部分货物类、小额工程面向中小微企业开放。

  为鼓励科技创新,《规定》还给出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如对创新创业型,科技先导型企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以及绿色设备产品在报价方面给予6%的扣除。

  此外,为壮大实体经济规模,培育“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规定》中提出,盘锦市属“转型升级”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对引领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如创造税收、吸纳本地就业人口的,生产地域名优产品的,在评分上享有5%的分值奖励。

  以“放管服”为主线,优化营商环境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盘锦市不断积极推进全面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提出了“三降”“四个便利”的原则,旨在打破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卷帘门”“玻璃门”与“旋转门”,提高民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积极性,营造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规定》首次明确了对民营企业要坚持“三降”原则,即降低市场准入条件,逐步采用资质后审方式替代资格预审环节;降低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额度,扩大担保函及信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降低交易制度成本,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评审费用标准,规范中介代理机构服务费用标准,取消标书费用。

  服务民营企业,要换位思考,将被动转为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此,《规定》提出开展“四个便利”,即对紧急采购、重大民生项目、市政府特殊项目特事特办,“容缺后补”;中介服务项目马上办;咨询、受理项目随时办;质疑投诉项目限时办。同时,依托“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开通“三超市”:政府购买服务中介超市、采购交易贷金融超市、办公用品超市,为交易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

  与此同时,为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盘锦公共采购也加大创新综合监督管理力度。依托“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健全完善“五位一体”监管模式与“三个救济机制”。

  “五位一体”交易监管即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监督,综合施策,防止权力滥用,巩固和加强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纪律监督“五位一体”监管。

  “三个救济机制”即对重大项目,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要依法依规进行复核;对问题项目,要即时报告、暂停;对线索问题,要采取督查督办、案件移交的方式,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合理诉求。

  依托“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为交易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设立“五库”,即市场主体信息库、地方主要产品价格信息库、采购(招标)人数据库、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库。

  营造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并按照《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交易当事人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违规行为”记1分、“较重违法违规行为”记4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8分、“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12分4个量化记分等级。量化记分周期为12个月,每个周期从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最多记至12分,期满清零。当事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4分的,由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示诫勉。当事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8分的,暂停交易当事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资格3个月;一次记8分的,暂停交易当事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资格6个月。当事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性或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暂停交易当事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资格12个月,并将该市场主体或从业人员列入“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黑名单”。“黑名单”信息公告期和量化记分周期为从列入“黑名单”之日起12个月。处于公告期的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及其量化记分和“黑名单”信息,将在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公告。

  《规定》充分结合盘锦民营经济发展实际,经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后制定出台,既缓解了民营企业当前形势的“燃眉之急”,又谋划了全市民营经济壮大发展的“长远之策”,为盘锦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下一步,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按照规定落实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助推全市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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