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7-19 来源: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
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制定出台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全面贯彻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对房地产领域的反馈意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业治乱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四个百日行动”专项活动决策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公平、透明、诚信、高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总体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交易秩序、推进阳光交易为目标,以创新交易监管体制、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为抓手,对外加强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公开透明的交易市场环境,对内加强学习培训,建设勤勉奉公、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从2019年7月1日起,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开展集中治理乱象“百日行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导落实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保证专项活动取得成效。
组 长:李淑清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苏 文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组长
李 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由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科,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科科长李晓东担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推进,汇总报告整体工作进展情况。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围标、串标、陪标等违规行为。对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以出借或挂靠资质进行投标,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等违规行为,依法对招投标主体及代理机构进行处罚,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示,限制其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投标资格,并向住建部门备案。
(二)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行为。对招投标环节存在的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招标人组织投标人串标、围标、陪标等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招标人进行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涉事的投标主体,记入诚信档案,限制其招标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并予以公示。
(三)严厉打击泄密、漏标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对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理,记入诚信档案,责令其限期整改,向行业管理部门通报其不正当经营行为,并提请住建部门限制其在全区范围内执业。
(四)严格执行企业信用奖惩措施。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交易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交易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凡被列入“交易主体黑名单”的单位,严禁其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各类交易活动;对进入“交易主体红名单”的单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红名单”予以公示,并将其作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年终优秀交易主体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五)及时移交涉黑涉恶线索。加大对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强行阻工、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煽动闹事、垄断建筑材料供应等违法违规活动的打击力度,要深入服务对象,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主动开展走访调查,畅通举报渠道,设置举报邮箱、举报电话,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在每个监管项目公布举报方式;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第一时间向市扫黑部门通报移送。
四、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围标、串标、陪标行为。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围串标、陪标行为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串通投标行为表现形式、界定原则、处理办法等内容,使打击围串标行为有法可依。针对近两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及时开展回头看,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调查监管,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围标串标行为坚决予以惩处,通过“整改一批”、“打击一批”、“限制一批”的综合措施,净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
(二)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行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招标申请的通知》(呼政字〔2017〕308号)文件要求,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未经相关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招标人有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招标行为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协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 严厉打击泄密、漏标行为。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控管理机制,梳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廉政风险点,建立有针对性地点对点防控措施,严把政府工作部门内部泄密漏标行为。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严格落实“线下无交易、线上全公开”工作目标,通过信息化手段严防工程建设项目泄密漏标行为。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管理,出台一系列管理制度,规范各方市场交易主体行为,预防、打击市场交易主体层面的泄密漏标行为。
(四)严格执行企业信用奖惩措施。以诚信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交易红黑名单,结合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中介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企业等市场主体考核评价结果,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将诚信信息运用到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审过程中,推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惩戒机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推送相关信息,倒逼市场主体规范自身行为。
(五)及时移交涉黑涉恶线索。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行业治乱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以着力解决虚假投标、组织围标、恶意串标、陪标等失信违规行为为目标,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业务窗口、开标和评标现场,有针对性的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交易主体分发《扫黑除恶线索征调查表》、《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四官”问题和行业乱象线索征集调查表》,同时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邮箱、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途径,深挖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第一时间将征集汇总的涉黑涉恶相关线索向市扫黑部门通报移送。
(六)加强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从业人员挂牌上岗,未经备案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项目。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制度,按照其代理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执业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的代理机构,通过通报、约谈、整改、限制执业等方式进行相应处罚。加强代理机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
(七)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加强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出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评标专家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制度,依据评标专家评审工作表现情况,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考核评价,评标专家年度考评结果作为专家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评不合格的评标专家给予限制其在我市公共资源平台一定时间参与评标的处罚。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使得评标工作明显缺乏公平、公正的,要依法进行处理,记入不良诚信档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从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除名并予以公示。
五、工作步骤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于2019年7月1日开始,至2019年10月8日结束,历时一百天,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日—7月5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
(二)乱象排查阶段(7月6日—7月31日)。相关业务科室针对近两年招投标档案开展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工程建设招标领域相关交易主体召开座谈会,积极听取各方交易主体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乱象线索,查清找准潜在风险点,厘清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整改计划。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9月30日)。按照乱象排查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细化整改工作内容,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按照时间节点,将整改过程分为初步整改(8月份)和整改回头看(9月份)两个阶段,整改事项严格实行“销号制”,整改不到位决不放过、考核不达标决不销号,确保整改一件、达标一件、销号一件。
(四)总结报告阶段(10月1日—10月8日)。总结全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整体工作,找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乱象源头,查清监督管理工作的痛点、难点,提炼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应对办法,形成总结报告报“四个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巩固提升阶段(10月8日—长期坚持)。按照市委、政府的工作评价意见,结合全局百日行动工作成效,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进一步巩固提升,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发现的问题做重点监管,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以指导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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